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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