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6月18日骑摩托车行至清泉集2连路口附近与一辆桑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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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6月18日骑摩托车行至清泉集2连路口附近与一辆桑塔纳发生碰撞,摩托车上3人受到不同程度受伤,桑塔纳车主打120将其中两人送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治疗,事故车交警队托走。最后在交警队双方调结,认定桑塔纳受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责任,双方达成共识,对方赔偿摩托车三人医药费用,结果对方只出了第一天的治费用就找不到人了,打电话也不接,对方短信称不再支付医药费用。所以想咨询一下,请尽快回复。

回 答共1条

1楼

对方如果不主动支付赔偿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者:陈律师|上将|2017-09-1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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