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在石河子一家商业百货公司做营业员,今年3月在上班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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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在石河子一家商业百货公司做营业员,今年3月在上班的时候受到基层主管的辱骂和殴打,因公司处理此事的方式不妥当,让我的朋友回家休息(采用放长假的方式来剥夺她的劳动权益)在无奈的情况下,3月19日向石河子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7月份拿到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我朋友未签定劳动合同及押金一共2710元的赔偿金!8月份,我的朋友打电话给企业法人,要求执行裁决时候,遭到拒绝!于是,8月17日,向石河子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一直到现在都无结果!法院执行局上个星期打电话说让我的朋友去办理离职手续,我考虑很久没有让她过去,原因法院执行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我的朋友,在说,我的朋友已经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手上剩下押金条,服装,上班打卡,工牌,我的朋友要求对方把赔偿金交到法院,在把服装给法院,让公司来拿!现在双方僵持不下!(公司还要扣除打架罚款100元)请求王律师指点迷津!另外,公司在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书上有一个备注:(说我朋友是在上班期间殴打公司主管,说和他们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是被公司开除的等)我的朋友在被打之后,对可以作证的人,进行电话录音。公司这样说,是否侵害我朋友的名誉权?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书面道歉及相关精神赔偿等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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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新疆石河子市 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