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院批复 ·其他
热点资讯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
点击排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200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200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4年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为正确及时地管辖、受理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包括:

  (一)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二)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授权,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三)证券交易所根据其章程、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四)证券交易所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引发的其他诉讼。

  三、投资者对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的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