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石河子12月11日: 日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冷静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内容:
‘家和万事兴’是人们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愿望和美好憧憬。目前你们的孩子年龄尚不足2 周岁,需要你们的共同关心和照顾。奉劝二位静下心来,细细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沟通与交流,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矛盾,勿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
原告赵某(女)、被告张某(男)2011 年8 月确立恋爱关系,2014 年6 月登记结婚。2015 年10 月,儿子出生。2017 年9 月,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张某时常在外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导致无法共同生活,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儿子由女方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虽有矛盾,但男方目前正在积极改过,极力挽回婚姻,于是决定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据了解,“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在冷静期内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此举将对挽救出现危机的婚姻家庭,积极修复双方关系,维护婚姻稳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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