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 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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