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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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