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
(仅供参考)
一、(本题2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本题22分)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本题20分)
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决定。 6、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 7、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查。
四、(本题23分)
1.不应当。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 2.属于甲公司。因为交付已经完成。 3.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4.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因为属于不当得利。 5.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6.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因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其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
五、(本题20分)
1、
(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
(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六、(本题20分)
1、 (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 (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成立。因为刘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刘作为刘某之子,承继刘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刘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3、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汽车停运损失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4、可以向刘某主张,因其与刘某存在雇用关系;也可以向南河水电公司主张,因南河水电公司侵权。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