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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