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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