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事务 > 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

·有限公司 ·三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
热点资讯
应当对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 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和范围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效行为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共益债务的范围 破产费用的范围
点击排行
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应当对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 破产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的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效行为 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比例范 破产费用的范围 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和范围 管理人收取报酬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裁明的事项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债务人或出资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情形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债务人或出资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符合下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债务人或出资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或者出资人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且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规定;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于被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且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规定;

   (四)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和解。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债务人  债权人  受理  人民法院  法院  债务  债权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9)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