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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