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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