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以及严重扰乱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付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公历)20日24时以前交付给甲方。(乙方应将租金于指定时间前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将存款凭条交付甲方)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补交欠租外,还应按日向甲方交纳逾期交租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的2%计算。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对该房屋自用部位进行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修缮的具体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怠于履行该项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房屋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但需事先通知甲方。 乙方不得损坏该房屋原有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赔偿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房屋退还甲方,并搬离该房屋。逾期搬离应按日向甲方交纳房屋占用费人民币100元;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并就乙方搬离该房屋问题协商一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石河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 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