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赔偿 > 行政赔偿 >

行政赔偿

·司法赔偿
热点资讯
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的情 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的情 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点击排行
行政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的情 行政赔偿的范围(二) 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的情 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 行政赔偿的范围(一)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行政赔偿的范围(一)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行政赔偿的范围(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

行政赔偿的范围(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范围  行政  赔偿  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18)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