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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为生活和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的现象经常发生。但不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往往都只把注意力放在房屋租金方面,而忽略其他问题。因合同内容不够全面,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进一步导致发生纠纷时因合同没有约定而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为生活和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的现象经常发生。但不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往往都只把注意力放在房屋租金方面,而忽略其他问题。因合同内容不够全面,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进一步导致发生纠纷时因合同没有约定而直接使用法律规定,不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约  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在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未约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

    二、房屋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实践中,租赁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用途,也可以不约定。如果约定,是居住还是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在合同中写明确。

    【约定用途】承租人必须依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出租人同时获得解除权。对房屋用途作出明确约定,承租人严格按照约定用途正确合理的使用房屋,可以避免因使用不当给出租人造成损失。

    【未作约定】不利于出租人更好的管理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

    三、房屋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房屋维修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但结果却截然相反。

    【约  定】可以把维修义务转移给承租人,减少支出。

    【不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如果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会承担违约责任。

    四、转租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生产还是生活,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因某些原因不需要或没有能力继续承租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转租权对能否减少损失非常重要。

    【约定承租人有权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需要使用房屋时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以减少房屋租金损失。但转租后,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应注意风险防范。

    【合同对转租权未约定】没有约定承租人不享有转租权,在合同期限内即使不需要继承使用房屋,也仍需支付租金。因此,承租人应考虑到转租问题,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享有转租权。

    四、房屋装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出租人同意,最好是取得书面同意,以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增设他物的,承租人不但不能要求出租人返还所支付的费用,反过来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在出租人同意后装修,应就合同到期后装修部分的归属及补偿作出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应加以注意。

    【约  定】按照约定确定装修部分的归属及补偿标准,也可约定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未约定】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直接结果是出租人可能会对装修部分的价值支付相应价款。

    六、房屋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约  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未约定】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出租人只能在一年到期时方可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不满一年的,在合同到期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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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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