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附条件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生效或失效: (一)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合同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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