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说明的情形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说明的情形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说明的情形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 (五)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七)撤销省级分公司; (八)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 (九)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 (十)保险公司或者其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 (十一)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 (十二)保险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十三)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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