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所相关 > 服务范围 >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新石律师 ·咨询帮助 ·律所荣誉 ·软件下载
热点资讯
2019年石河子律师收费标准
点击排行
2019年石河子律师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2019年石河子律师收费标准

时间:2019-03-14 00:11 来源:网络 作者:秩名 点击:
2019年石河子律师收费标准

 2019年新疆石河子地区律师收费标准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地区律师收费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计件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0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0元/件以内;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500元-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三、办理诉讼案件
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0元一8000元/件;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代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5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新疆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四、办理刑事案件:
1、侦察阶段5000元-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0元-15000元/件;
3、刑事案件全程收费不得低于15000元/件;
4、一审案件15000元-5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6、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7、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4000—15000元/件;
8、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60%收费。
注: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民事案件按标的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万元以下的 最低收费5000元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 5%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 4%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 3%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1%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按标的额的20%~30%收费;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2018年1月6 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
(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
(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
(五)承诺办案结果;
(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
(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九)未经客户许可发布的客户信息;
(十)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
(十一)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十二)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外国国家名称等字样,或者未经同意使用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名称;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内容。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新疆  石河子  律师  兵团  2018年  标准  收费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8)
100%
踩一下
(0)
0%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