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 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侵权赔偿 > 人身损害 > |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名誉侵权 ·产品侵权 ·环境污染 ·相邻权纠纷 |
|
|
新石律师事务所信箱:125276021@qq.com 电话:189-9973-3322 技术:138-9951-7755 ICP备案号: 新ICP备19000171号新公网安备号:659101020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