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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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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

时间:2018-03-06 15:23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医疗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误工费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

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住宿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60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60-74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75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18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如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8-60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60-74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75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死亡赔偿金

60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74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75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直接财产损失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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