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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