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 (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 (四)产品卫生质量; (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 (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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