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的条件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之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二)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有关法规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有独立工作能力。 (三)未患《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者。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 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
行政法律知识·法学理论 ·宪法 ·刑事法律知识 ·民商法律知识 |
|
|
新石律师事务所信箱:125276021@qq.com 电话:189-9973-3322 技术:138-9951-7755 ICP备案号: 新ICP备19000171号新公网安备号:659101020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