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船舶代理业务,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为其代办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承揽货源或者客源(含旅游客源); 2.安排和联系货物配积载、船舶装卸或者旅客乘降以及船舶作业所需拖轮、浮吊等; 3.办理旅客中转、货物中转或者储存; 4.代售客票或者签订运输合同,缮制运输单证、票据; 5.结算、交付票款或者运杂费; 6.通报船期和货物到港情况,办理承运验收、货物交付手续; 7.联系船舶修理和船舶燃物料及其他用品供应; 8.协助处理属于承运人责任事宜和客货运事故; 9.办理承运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是指接受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委托,为其代办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联系船舶,确定舱位,签订运输合同,代订客票; 2.联系货物装卸、储存或者驳运,签订装卸合同; 3.办理货物提取、交付手续; 4.结算、交纳运费票款和港口费; 5.办理货物运输、作业所需证明; 6.协助处理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责任事宜和客货运事故; 7.办理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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