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石河子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石河子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及评比、表彰活动; (四)对本辖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意识; (六)组织动员全市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七)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 (八)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爱卫会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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