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 (二)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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