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企业不得实施的行为
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棉花加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 (二)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 (四)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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