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内容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内容 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内容
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资本金或者出资是否真实、足额; (三)保证金提取和动用是否符合规定; (四)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五)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 (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八)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 (九)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十)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十一)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十二)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