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之一次记6分的情形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次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之一次记6分的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之一次记6分的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