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评价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时 应当报送的材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在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
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 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
行政法律知识·法学理论 ·宪法 ·刑事法律知识 ·民商法律知识 |
|
|
新石律师事务所信箱:125276021@qq.com 电话:189-9973-3322 技术:138-9951-7755 ICP备案号: 新ICP备19000171号新公网安备号:659101020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