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染有鼠疫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的卫生处理措施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次
对染有鼠疫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的卫生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染有鼠疫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一)对染疫人实施隔离; (二)对染疫嫌疑人实施除虫,并且从到达时算起,实施不超过6
对染有鼠疫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的卫生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染有鼠疫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一)对染疫人实施隔离; (二)对染疫嫌疑人实施除虫,并且从到达时算起,实施不超过6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在此期间,船上的船员除因工作需要并且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外,不准上岸; (三)对染疫人、染疫嫌疑人的行李、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和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有污染嫌疑的物品,实施除虫,必要时实施消毒; (四)对染疫人占用过的部位和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有污染嫌疑的部位,实施除虫,必要时实施消毒; (五)船舶、航空器上有感染鼠疫的啮齿动物,卫生检疫机关必须实施除鼠。如果船舶上发现只有未感染鼠疫的啮齿动物,卫生检疫机关也可以实施除鼠。实施除鼠可以在隔离的情况下进行。对船舶的除鼠应当在卸货以前进行; (六)卸货应当在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并且防止卸货的工作人员遭受感染,必要时,对卸货的工作人员从卸货完毕时算起,实施不超过6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