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佚名 点击:次
石河子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石河子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石河子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
石河子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石河子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石河子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新技术推广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省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江河湖泊流域排污口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库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石河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约用水制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市内江河湖库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村人畜饮水状况监测,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乡镇供水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十四)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国家、省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有关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市内的各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渔政和船检港监工作,对全市水产养殖、渔业生产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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