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石河子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石河子市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水电、机关大院安全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和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及调研工作;归口管理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保规划,组织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组织审查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资金筹措、调剂工作;负责与地方税务局协调排污费征收事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 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的办法和措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文书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等有关事宜;负责监督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四)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组织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拟定污染源治理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保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清洁生产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承担落实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后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汇总提出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 (六)生态与辐射监督科(辐射与危险废物管理站)。 负责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环境科学学会和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人事科。 指导全市环保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人事管理。协助做好县(市)区环保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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