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和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报纸出版申请表》;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纸出版单位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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