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 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条之规定,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
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 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事务 > 有限公司 > |
有限公司·三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 ·破产清算 |
|
|
新石律师事务所信箱:125276021@qq.com 电话:189-9973-3322 技术:138-9951-7755 ICP备案号: 新ICP备19000171号新公网安备号:659101020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