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一、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由鄂劳〔1999〕263号文规定的55元或65元调整到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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