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 >

其他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院批复
热点资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贯彻《中华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
点击排行
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 关于废止《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日本三菱商社支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 劳部发〔1995〕262号 各

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
劳部发〔1995〕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企业对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引起了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影响了社会的安全。我们认为,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对此,特通知如下:
   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四、凡不符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请各地对目前支付离退休金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于1995年7月底前报我部。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得对  离退休  劳动部  关于  企业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