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 >

其他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院批复
热点资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贯彻《中华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
点击排行
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最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 关于废止《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日本三菱商社支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办险(1986)1号1986年1月13日 福建省劳动局: 现将厦门市总工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给我部保险福利局的厦工〔1985〕131号文转给你们,并提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办险(1986)1号1986年1月13日

福建省劳动局:
  现将厦门市总工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给我部保险福利局的厦工〔1985〕131号文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请转告他们。
  1.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
  2.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国营企业  人事部  关于  劳动  办公厅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