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继承 > 离婚纠纷 >

离婚纠纷

·继承纠纷 ·抚养赡养 ·收养关系 ·同居关系
热点资讯
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登 婚姻法规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 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出资的定
点击排行
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诉讼中的较量(一)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规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应注 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 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出资的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登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6)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