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上述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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