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用户注册! |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新石律师事务所

[最近更新] 八师石河子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踊跃收听收看 最高法法官谈“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石河子花园乳业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石河子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招聘实习律师 女子路上被撞200元私了 第二天病危入院1个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改版完毕,大家多提宝贵意 QQ在线解答: 陈燕律师: 律师助理:
热门标签:新疆  法律  法院  损害  关于  离婚纠纷  给予  民法知识  事故  商标  程序  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  公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工伤事故 ·社会保险 ·劳动监察
热点资讯
劳动仲裁风险提示 可以调解劳动争议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 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符合的条 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点击排行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 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劳动仲裁风险提示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符合的条 可以调解劳动争议的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予执行应当符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联系我们

新疆石河子---新石律师事务所

联系律师:陈燕

律师电话:189-9973-3322

助理电话:138-9951-7755

律师QQ: 243792199

助理QQ: 125276021

微信: cy99733322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东环路25小区西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陈燕微信号 石河子律师石河子律师微信公众号
顶一下
(6)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昵称: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