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认报请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决定自己审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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