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时应考虑的情形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次
行政处罚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时应考虑的情形 根据《石河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较重行政处罚时,应依法考虑下列情形: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二)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
行政处罚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时应考虑的情形
根据《石河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较重行政处罚时,应依法考虑下列情形: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二)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在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屡教不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九)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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