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次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哪些行为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 (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其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哪些行为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 (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证券、期货民事争议所作的调解行为; (三)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调解和行政和解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证券、期货行政指导行为; (五)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证券、期货交易所或证券、期货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定; (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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