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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形

时间:2017-07-19 11:55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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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河子律师)
Tag标签:伤害  学校  没有  学生  发生  校园事故  学生维权  事故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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