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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