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营业性演出的定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演出活动: (一)售票或者包场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有赞助或者捐助的; (五)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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