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新编发[2009]38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发[2009]23号)精神,设立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管理职责。 (二)增加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四大家”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四大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和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四大家”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四大家”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四)推进“四大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四大家”机关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六)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的供应和维修。 (八)负责“四大家”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服务;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老同志活动场所的管理。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更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查办违纪违规购车问题。 (二)财务科。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审计。 (三)房产管理科(市直节能办公室)。 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和综合管理;承担“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的供应和维修;推进“四大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四大家”机关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四大家”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四大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四)保卫科。 负责“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消防、户口管理工作。 (五)后勤服务科。 负责“四大家”机关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服务;负责收集领导同志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和与有关方面协调处理。负责局属第三产业。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负责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任免、职工调配、工资管理及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四大家”机关市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服务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四大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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