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09]90号)和《中共石河子市委、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发[2009]23号)精神,设立石河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二)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会议和有关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人口科学研究工作;监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负责人口发展功能区编制工作;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投诉。
(三)宣传科(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开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推动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措施,推动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科学技术服务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支队)。
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大问题的研究;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议;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指导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体工作;负责处理计划生育系统的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药具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指导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建议;参与拟订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五)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审核提出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原核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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